绵阳这120人被实名曝光!坐车、买车买房、子女读书…都被限制!
☎微信广告合作:0816-2381382
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
分明有清偿能力
却拒不履行义务的人
小日子还过得优哉游哉
这可如何是好?
别侥幸,有办法
限制你们高消费
让你出门都成难题!
要出去?门都没有
除非你们赶紧还钱
游仙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
大曝光(第四期、第五期、第六期)来啦
前几期请戳下方链接
限制高消费人员黑名单
共120人
☟☟☟
(第四期)
(双击看大图)
(第五期)
(双击看大图)
(第六期)
(双击看大图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、第三条的规定,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上人员发出限制消费令,限制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:
① 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
② 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
③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
④ 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
⑤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
⑥ 旅游、度假
⑦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
⑧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
⑨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
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,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,获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,法院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予以拘留、罚款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限制消费期间,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,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;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法院将解除限制消费令。
如大家知道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
请联系游仙法院执行局
联系电话:0816-2862373
扩散一次
曝光就多一次
告诉更多人
今天的福利来了
抽现金红包
祝你好运哦
来源/游仙区人民法院 编辑/叶子
值班主任/侯荣 值班副总编辑/王鹏达
点